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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公告:决定取消1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4项具体办理事项。从证明材料来源看,需要专门为办理税费事项另行从第三方取得证明材料的共2项,需要提供法定证照等已有材料的共8项,包括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许可证件、批复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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