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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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点7分 |
来自税屋网站的中国会计视野网友shaofd在视野论坛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简称文1) |
13点57分 |
中国会计视野网编辑以文1为基础,在网站首页发布了《税总修订差旅费津贴等个人所得税处理》(简称文3) |
13点59分 |
中国会计视野网将该法规收录入网站的法规库栏目(简称文2) |
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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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点24分 |
文3被删除 |
16点15分 |
网友shaofd重新声明:“税屋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的首发网络媒体。” |
18点21分 |
文2被删除 |
22点5分 |
鉴于多家权威媒体的广泛报道,中国会计视野编辑再次发布了《税总修订差旅费津贴等个人所得税处理》(简称文4) |
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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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1点 |
鉴于对该“47号文”的疑问不能消除,中国会计视野编辑致电税务总局提出了疑问。并随即对文1修改了内容,突出声明“有媒体报道该文系伪造,请各位网友注意鉴别”。 |
13点 |
税务总局发布了澄清公告 |
13点13分 |
中国会计视野透过在新浪的官方微博转发澄清公告,并对文1做了访问屏蔽。 |
13点16分 |
中国会计视野首页转发了澄清公告 |
14点1分 |
对文4予以了删除 |
22点6分 |
文1的发帖人以“税屋关于转发47号公告的郑重声明”做了解释和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