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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税务 华税律师事务所

机构简介:华税是中国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税务咨询、税务规划、税法顾问和税务争议解决等涉税法律服务,事务所下设中国税务部、国际税务部、公司法律部以及诉讼仲裁部等服务部门。目前,华税坚持以专业化与国际化为事业发展目标,以成为“中国税法专家”为追求,积极协助客户降低税法风险、优化节税空间,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涉税法律服务。[详细介绍]


华税荣誉 :2011年钱伯斯亚太区最佳商业律师排行与客户指南已经发布,对中国各个领域的业务情况进行了描述,同时向公众推荐了部分在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律所和合伙人。在该指南中,华税被描述为:该六十人团队乃经验丰富的税务专家,就广泛的领域包括公司税、并购、融资、资产重组等提供完善的法律意见。在钱伯斯的税务业务领域年度评价中,金杜律师事务所备受其推崇,而华税则与君合律师事务所、小耘律师事务所、润明律师事务所等一起榜上有名。[更多]

最新文章

5大税收新政来袭 资管业你hold住吗?

随着近年来中国GDP的稳定增长,富裕大众阶层和高净值人士的增加,可投资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管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其日益改变着金融领域的传统格局。与此同时,资管业面临的挑战空前巨大,其中之一便是税务合规带来的压力。[详细]

一则税案读懂税务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聚合与竞合

责任聚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部门规定的义务,符合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法律因而对该行为人课以两种以上形态的法律责任的状态。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产生两种以上的责任形态,并且数个责任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现象。[详细]

年终奖金额大怎么发?

羊年春节将至,又到了企业单位发放年终奖的时间,尤其对于一些年终奖发放金额较大的企业而言,由于没有进行任何的税务筹划,个人负担了一笔较大的税负,大大消弱了年终奖对员工的激励效果。对年终奖的税务筹划不是纵容违规,而是倡导企业在现有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充分利用目前的税收政策,合理合法降低税负率。华税律师通过本文为您解读年终奖发放筹划的空间和可行性。[详细]

税收新政下律师业如何控制税务风险

按照我国现行税制,律师行业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01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在国家不断强化律所查账征收的背景下,新政的出台对于律所的税务管理带来了新的影响,本期华税律师聚焦律师业税务风险管理,探讨在营改增以及诸多税收新政出台背景下律师事务所如何控制税务风险。[详细]

税收征管法修改对税务机关的影响

 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了由国税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取消先缴税后复议,引进预约裁定制度等都是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大变革,一经公布,好评如潮。税收征管法是税务机关执法的基本依据。这次修改一方面为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给其提出了如何顺利适应新制度的艰难课题,可谓影响深远。征求意见稿对税务机关究竟有何影响?华税律师将逐一剖析,供读者参考。[详细]

“超人”李嘉诚旗下“长实和黄”重组的税务分析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各类重组。企业重组税务处理往往会涉及到重组双方,有的还会涉及多方,具有纳税义务的可能是一方,但另一方也要按照规定对计税基础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近日,李嘉诚旗下的两大旗舰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发布联合公告称,将重组长实集团及和黄集团的业务,并创立两家新的上市公司——长和及长地,消息一经公布便受到社会极大的关注。在此,华税律师结合长实和黄“世纪重组”这一热点案例,为读者深入剖析企业重组过程中涉税问题的处理,以飨读者。[详细]

税收征管法修改对税务服务市场的影响

 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了由国税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取消“先缴税后复议”的规定,建立针对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将税收确认作为税收征收中心环节之一,引入预约裁定制度,鼓励通过和解、调解解决税务争议,降低纳税人延期、分期缴税审批门槛。待征求意见稿通过后,其诸多新规定,势必对我国的税务专业服务机构带来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催生一大批新的税务服务领域,为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那么,此番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潜在的对税务服务机构的影响有哪些呢?华税律师根据自身的观察与理解,为读者提供参考建议。[详细]

反避税自查 企业如何过关

11月25日,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官网发布的一篇新闻《北京国税局第二直属分局正式启动反避税大额支付专项自查工作》获悉,该局近日组织200多家企业召开反避税大额支付专项自查工作会议,向与会企业通报了自查工作安排、报送资料要求、自查表填制方法等,并现场组织企业签收《税务事项通知书》,本期焦距《反避税自查 ,企业如何过关》,本次税务机关大范围和大力度地这一做法实非偶然,有现实的需要和原因,也必将对未来跨国企业的转让定价设计带来了空前的挑战。[详细]

2015金融业“营改增”展望与挑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2年至今,营改增已经在交通运输业、电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铺开。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营改增将全面覆盖服务业。这意味着,包括金融业在内尚未纳入改革范围的领域(还包括建筑、房地产等行业)都将在未来一年内进行“营改增”。[详细]

影响企业税负的六大因素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基于逐利性的本质,降低生产和税务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必然选择。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除了提高生产效率之外,往往通过降低税负的方式,节约成本。那么,除了企业生产规模、销售额在决定着企业税负之外,还有哪几项因素对于企业的纳税数额产生较大影响呢?[详细]

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的税务筹划实务

无论是企业股东还是个人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解禁后限售股的,均需依照相关税收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基于限售股特殊的流通属性,减持解禁后限售股往往意味着巨额资金的套现,必然伴随着高额的所得税税负。[详细]

2015“营改增”收官 房地产面临三大税务风险

从目前的改革情况来看,“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的税率会在11%和17%之间做出选择,而现行房地产业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税率为5%,因此,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进项税抵扣或政府不出台相关过渡政策,那么,这将给房地产企业带来较大的税负压力。[详细]

从税务行政执法的证明标准看税收执法规范性

美国、德国等国家都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并在其中规定有独立的行政程序证据规则。但我国并无专门的行政程序立法,更无明确、统一的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目前,我国税务行政执法中,大多套用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即便如此,税务行政执法仍然难以规范。本文拟在我国现有立法框架下,对税务行政执法应采用的证明标准做简要探讨,力求为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参考。[详细]

从一则典型税案分析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可税性

改革开放以来,出于招商引资、加强区域竞争力等目的,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往往会采用无偿划拨或是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吸引投资者。近年来,中央在政策层面严格土地出让金收取,包括扩大招拍挂范围,设定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等。但实践中地方政府通过其它途径绕过国家规定,以财政返还或是政府奖励等手段变相降低投资成本的现象仍屡见不鲜。变相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纳税,其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违规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具有可税性?本文从一起典型案例入手,对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详细]

美国FATCA法案对国际税收征管秩序的影响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税收形势,如何在税源国际化的进程中更好的保护本国税基,有效打击避税行为已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近年来,许多国家陆续制订了更为严格的反避税法规来遏止愈演愈烈的国际偷逃税行为,而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以下称“FATCA法案”)无疑便是其中波及范围最广的一项,该法案的实施也将对国际税收征管秩序带来极为深远的影响。[详细]

企业重组性质认定产生的涉税争议案评析

案情简介:G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制造,主要资产包括三个生产车间。R公司为钢铁集团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注册资本为68888万元人民币。因产业重组需要,R公司拟收购G公司全部股权。2013年8月,G公司唯一股东王某与R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王某持有的G公司100%股权转让给R公司,转让价款为11273.2万元。[详细]

房地产企业在纳税评估中常见的八大问题

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和先导性行业,在经过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后,已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在房地产行业取得迅猛发展的同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税务机关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检查也愈发频繁。华税律师认为,房地产企业深入了解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思路及常见问题,有利于强化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从而更好地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详细]

我国QFII征税现状、问题与分析

自2003年瑞银在中国A股市场投下第一单起,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已有将近11个年头。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已有237家境外投资者获得了QFII资格,累计批准额度达523.18亿美元。但迄今为止,有关对QFII在中国买卖证券差价的收入如何征税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事实上,早在2012年就曾一度有消息传出,中国监管部门即将推出针对QFII境内投资所得的税收政策。[详细]

公开征求意见成税收政策出台前置条件意义重大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出台前征求意见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把公开征求意见作为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前置条件,对于提高我国税收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又迈出了一大步。《通知》首次将征求意见作为税收立法的前置程序,对于强化上述制度的落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详细]

房产税申报应防范的五大风险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价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自1986年开征以来,房产税至今已近28年。在此过程中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出台了近90个法律文件,对房产税的相关问题进行不断解释和完善,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变得越来越明确,这也使得以前很多关于房产税规划的方法不再适用。[详细]

刘天永:高新企业享税收优惠应设置研发费用账

日前,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第27号)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否则,“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该文件首次明确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详细]

华税税案解析:未办理税务登记被追缴税款案

案情介绍:王一为湖北省黄冈市某知名高中的语文教师,自2000年起开办兴龙初中升高中培训学校。由于王一在当地小有名气,培训学校的学生规模一度达到千余人。2003年7月,王一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借培训学校学生人数众多的优势,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为兴龙学校提供午餐及晚餐配送服务。[详细]

房地产企业如何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国家专门为房地产企业制定了特殊的所得税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所得税制度体系进行了完善。目前,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这就导致个性张扬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固定程式的申报表与之间产生诸多摩擦,从而在实践中出现多种填报方法。纳税申报表是房地产企业年度经营成果的集中体现,在2013年房地产企业纳税问题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背景下,华税律师建议房地产企业应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切实做好2013年汇算清缴工作。[详细]

取得违约补偿款是否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评析

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往往存在以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个人化的理解作为执法依据的情形。但是,这些理解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作为判定纳税人纳税义务的标准,更不得作为判定纳税人是否应当承担税务行政责任的依据。[详细]

“营改增”将于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今年4月初,为消除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税制差异,进一步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国务院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自2012年1月1日上海首次试点以来,营改增试点分别于2012年9月1日、10月1日、11月1日以及12月1日在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等省市陆续开展。据报道,试点地区的试点工作总体而言进展顺利,减税效果明显,但是不少地区在试点过程中也各自的遇到了一些问题,如税负增加、新旧税制的过渡等。[详细]

文化企业资本运营税务风险及规划要点

近年,中央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而借助于现代资本市场,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文化企业资本运营本质上是借助于资本市场进行资源整合的过程,包括并购重组、上市融资、境内外投资等一系列行为;由于资本运营包括大量的交易行为和合同行为,会产生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一系列纳税义务。[详细]

营改增:交通运输企业的选择与出路

2012年1月1日以来,交通运输业作为“营改增”首批纳入试点的行业已经在上海、北京、江苏等九个省市展开,从试点地区反馈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企业因规模不同而出现迥然不同的情况。[详细]

解析北京国税局首例制药企业转让定价调查案

近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出一则税务要闻《北京国税局完成首例制药企业转让定价调查 追补税额超亿元》。据该文章报道,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于日前完成了第一例制药企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工作。在调查过程中,该局通过对制药企业各部门详尽的功能风险访谈,获取了企业的整体业务结构和各项关联交易模式,并在详细分析企业各项基础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制药行业的特点,最终拟定出一套合理的特别纳税调整方案,调整期间涉及十年,成功追补税额超一亿元人民币。[详细]

201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税收优惠政策申请

201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是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以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具实用意义。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按照《实施条例》规定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进行处理。[详细]

反避税最新动向: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

据报道,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广东省国税局成功查处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亿的某大型零售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案件,涉及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高达1.98亿元,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达6000多万元。该案件为全国首个被查处的利用商誉、商标等无形资产避税的案件。在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经税务机关的不懈努力,企业最终接受了税务机关提出的转让定价方案,对于向避税港关联方已支付的1亿元商誉不予税前列支,并放弃了在未来5年继续摊销列支余下的1亿元商誉的原计划。经测算,本次反避税调整共调减该零售企业关联交易额近60%,调整后该零售企业利润水平比调整前大幅提高。目前,上述税款已全部入库。[详细]

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税务稽查重点剖析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税务稽查的重点,自2008年首次区分指令性检查项目和指导性检查项目后到2012年的五年中,房地产行业三次为指令性检查项目,两次为指导性检查项目,在三次的指令性检查项目工作方案中详述了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重点。每年自4月开始为检查实施阶段,4月之前为组织部署阶段,本文以五年来指令性检查项目工作方案中有关房地产的内容为主线,探讨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税务稽查的重点及风险点。[详细]

大小非避税路径调查与解析

据凤凰财经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大小非解禁数量累计达3465.74亿股,解禁市值累计高达49259.84亿元;2011年全年大小非解禁数量累计达1602.06亿股,解禁市值累计高达11529.16亿元;2012年全年大小非解禁数量累计达1685.26亿股,解禁市值累计高达12514.74亿元。从近三年的解禁数据观察,2011年和2012年的解禁规模虽然较2010年略有下降,但总体而言,限售股的解禁规模是非常可观的。随着大小非纷纷解禁,其减持所得巨额收益的税务问题将会成为限售股股东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详细]

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

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s,简称ESO),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其实质是通过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资本关系,让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紧密结合,从而增强公司的凝聚力。股权期权收入由于其数额巨大、长期激励效果显著、与证券市场关系密切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称为公司经理人员的“金手铐”。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自然也就成为财税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详细]

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的差别化所得税政策评析

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很多人纷纷从各个角度对此政策进行了评论,有人认为该政策可以抑制短期炒作行为,鼓励长期投资;有人认为,该政策不符合《公司法》同股同权的规定,是一种歧视政策;还有一些人,将眼光放的更宽,从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的税收差别待遇的角度,认为该政策无疑是对本来就十分不景气的证券市场雪上加霜。那么是取得上市公司股息差别化的股息红利政策呢?对此应如何认识和解读呢? [详细]

某房产公司列支损失偷税案解析

税务机关认为:2002年底,A公司在会计账簿上虚假列支坏账损失210058354.21元及销售佣金316346632.09元,成本费用因此增加526404986.3元,该行为属于偷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款总额为人民币146708159.3元。A公司认为:在A大厦项目上依据当时有效的所得税法律规定履行了纳税义务,并已经税务机关认可。与泰国公司的代理关系销售佣金为实际存在,并非虚列,其金额较高存在合理的经济原因。申报坏账损失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 [详细]

营改增:船舶代理公司的应对之道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对试点过程中较具争议的问题进行明确。其中,船舶代理服务的应税项目调整幅度较大,相关船舶代理公司应当高度关注此类变动,并及时跟进相应的税务处理。 [详细]

营改增:节能公司适用免税权或导致税负增加

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正式开始营改增的试点工作,这是继上海、北京、江苏和安徽之后的又一批新的试点地区。截至目前,多数资料显示营改增试点效果良好,尤其是上海市,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税负共减轻170多亿元,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长。因而根据目前的情况判断,未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和实行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 [详细]

文化创意服务企业“营改增”试点后税负变化

“营改增”已经如期在上海、北京、江苏、安徽、广东、福建六个省市启动,不难发现,这些省份同时也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最发达的省份。由于我国“营改增”是分阶段推进,第一阶段纳入试点的文化创意企业只是部分文化创意服务行业,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营改增”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文化创意服务企业究竟意味着什么,已经从试点前的扑朔迷离逐渐变得清晰。 [详细]

税案解析: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4年,某钢铁公司的一家矿石供应商被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经查实,该供应商增值税进项税票为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来源为交易第三方。据此,河南省国税机关认为接受供应商供货的某钢铁公司在该交易中取得的进项增值税发票为善意取得,向钢铁公司送达补缴决定书,要求钢铁公司补缴税款3000余万元。钢铁公司接到税务局的补税通知书后,立即缴纳该笔税款,并未提出异议和采取任何救济措施。 [详细]

“营改增”试点 “分拆公司”需防范税务风险

自9月1日以来,新一轮“营改增”试点工作已经陆续在北京、江苏、安徽等地展开。根据各地最新的情况反馈,总体而言,“营改增”试点带来的结构性减税效果显著,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幅减轻。但是,由于抵扣链条不完整、行业自身特点等一系列原因,一部分企业税负并未减少,相反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集中体现为人力成本比重较高的企业,如物流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咨询公司等。[详细]

解析“营改增”条件下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7月24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发布报告称,2011年中国承接的离岸软件外包市场规模达到41.23亿美元,同比增长22.8%,预计未来五年将会持续以25.3%的复合增长率快速攀升。从某种程度而言,我国离岸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政府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密不可分,其中,税收政策的扶持作用尤为直接和明显。在本次“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税务机关对原先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但离岸外包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未受到影响,其将继续享受流转税环节的免税待遇,由原先的免征营业税变更为免征增值税。[详细]

刘天永:中国税务律师的执业情况与发展机遇

税收是文明的对价,是为了享受现代国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所不得进行的私权对公权力的一种让渡。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要求税法的权威性和合理性,从而引申出了“税收法定”的原则。税务律师应运而生,既是时代的需求,也体现了律师业发展的日益分工细化,是律师业在化解争议与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上的重要体现。税务律师的发展,与其行业定位、外部社会环境是分不开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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