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
1、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试点先行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3、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4、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
| 2009年变动 |
1、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3、取消原增值税政策中对于矿产品的13%优惠税率,对其恢复17%的法定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别,增值税税率降为3%。 |
| 2011年9月28日发布的增值税税率表(数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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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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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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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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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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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和铜基合金等)和国家限制出口的部分货物(如矿砂及精矿、钢铁初级产品、原油、车用汽油、煤炭、原木、尿素产品、山羊绒、鳗鱼苗、某些援外货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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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粮食、蔬菜、烟叶(不包括复烤烟叶)、茶叶(包括各种毛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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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切面、挂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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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核桃油和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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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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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和液化煤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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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田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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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邮政部门发行的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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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不包括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和饲料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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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和其他化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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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和其他农药原药、农药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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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意外的农用汽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不包括机动渔船)、林业机械(不包括森林砍伐机械和集材机械)、小农具(不包括农业机械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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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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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的除上述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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